有指扑頭劫案源於廣州,回歸早期,來港犯案的都是偷渡客或雙程證內地人,其後有本地罪犯模仿,因事主未曾見過賊人容貌便倒卧血泊,加上欠缺目擊者令警方搜證困難。1999年是扑頭劫案高峯期,一年內發生154宗,當中3名受害人死亡,警方高度重視於各警區設專隊緝捕,但市民已聞風喪膽。
2000年,高等法院發指引要求所有扑頭劫案交高院審理並把量刑起點定於8年,嚴刑下扑頭案曾下降,但2003年沙士襲港經濟蕭條,當時有人模仿犯案令扑頭劫案回升。2003年8月,相信是最年輕的扑頭劫案罪犯的13歲小六男生,夥同14歲友人在香港仔兩度行劫被捕,終判感化。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