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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上訴】曾蔭權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

蘋果日報 2018/04/25 11:40

曾蔭權上訴上訴庭曾蔭權瀆職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更新】
【11:30】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tgomery(萬江儀)陳詞指,原審法官陳慶偉在引導陪審團時出錯,沒有就曾的思想狀態作指引,即曾是否故意不作申報、有否不當動機、他是否知道自己有申報責任而不去申報等。
萬江儀引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新地案跟本案作比較,指新地案原審時,法官於引導陪審團的陳詞也有提及許仕仁是否故意犯案,即許是明知自己行為不合法,但本案中的陳官引導陪審團時,基本上引用新地案原審法官的引導詞,但就是漏了明知而又故意不申報這點。
當日負責審理新地案的法官麥機智同時今日處理本上訴案的法官之一,麥機智今提出,終審法院沒有批評新地案的引導詞有錯,萬江儀則重申指,原審法官陳慶偉就是漏了明知而又故意不申報這點。
另外,她又指本案原審時,陪審團未能就首項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即不肯定曾是否有收受利益。萬江儀指有否利益交換是重要基礎,反問若無利益交換,那沒有申報是否涉不誠實呢?
萬江儀認為控方要證明曾做的決定是否只顧個人利益,而不理公眾利益,法官應就有否不誠實作詳細指引。
【10:00】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20個月,曾及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案件今於上訴庭開審。曾蔭權夫婦今一同到庭,曾的胞妹曾璟璇及胞弟曾蔭培夫婦亦到庭陪伴。
曾蔭權被裁定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是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決定DBC的申請時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正就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進行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