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續指,事主雖稱曾爬行,案發地上卻沒血迹。事主表示非手部流血,又稱「邊度有血,邊度冇血,交返畀法官大人定奪,我自己就冇一個講法」。辯方指事主渲染供詞,誇大傷勢;事主斷言否認。
辯方又指被告手腳亦有擦傷,質疑是兩人糾纏時弄傷。事主不同意,堅稱自己無力抵抗,只是「被動迎接佢嘅攻擊」。辯方覆述事主的警方供詞,事主曾稱中刀後與被告在私家車談及感情問題。事主回應稱,當時「連呼吸都有困難,接近昏迷」,沒有印象曾說過此話。
辯方指案發當日,被告非無緣無故襲擊事主,是因她偷看事主手機,在facebook看到他與洋名Emma的女子談及很多細節,又提起酒店「紅茶館」,之後才發生襲擊。事主同樣稱對Emma及有關對話沒印象。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