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又稱將第3、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涉及憲制、法律及操作等複雜問題,政府需要考慮《基本法》、憲制及法律操作等複雜問題,完成研究後會及早啟動立法程序,惟現階段未有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的具體日期。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於2012年5月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立法將第3、8條擴大適用範圍至行政長官。惟當局認為此舉或「與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地位不相脗合」,故正審慎研究。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不滿至今未有時間表,指按現行規定,特首同樣需向首席大法官申報財產,亦無牴觸其憲制地位,冀當局能在100日內提交條例草案諮詢公眾。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