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法例》通過,執法機構包括警務處、海關、入境處、懲教署和廉記,可以「防止或偵測嚴重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做理由進行截監。條例通過,據說是不想「縱容大賊」。市民自詡好人好者,不過最好還是作好兩手準備,若然發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早反應。像:
家裏遭截監,甚至大小二便都被針孔鏡頭偷拍,假如閣下想拆除這批裝置,得徵詢法律意見,算不算破壞公物?阻差辦公?(雖然辦公那個是你!)銷毀罪證?對公眾構成不安?(假如沙士重臨,閣下擅自沖掉帶菌大糞,導致追蹤病毒失敗,引起公眾恐慌,該當何罪?)朋友使用你家客廁亦「中招」受監,他最痛恨披露的陰莖四級資料,鉅細無遺呈堂,執法機關誤中副車,賠償幾多?假如唔夠,老友勢必反目,隨時告到你甩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