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法官下周一判刑:未掌握技術便推出是加刑因素
陳宛琳周向榮麥允齡陳冠忠DR誤殺案
控方今向法官呈上英國案例,控方指兩案同屬消費者安全事故,周的情況比案例更嚴重,因為案例中是客人主動要求用膳,但周是向沒有需要的客人推銷未證實有效的療程。雖然DR沒有CIK事故往例,但兩名被告都受過微生物學或醫學訓練,知道風險。
案例中的食客表明對花生敏感,獲餐廳保證食材不含花生,但仍因敏感而死。案情指被告的餐廳負責人為節省成本而將果仁食材由杏仁改為花生,儘管發生兩宗客人敏感事件,亦沒有棄用花生或確保有警告客人敏感成份,最終被告因誤殺和違反食物安全法例而被判監6年。
周的一方接納案例適用,但力陳案例中的加刑因素不存在於本案,法官卻不認同,指DR推出的CIK療程時根本未掌握有關技術,被告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加上他們的推銷手法,正正是本案加刑因素。法官指本案關乎消費者產品,過往本港沒同類案例參考,但並不代表法庭必須受該英國案例所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