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於去年12月底開審,至昨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指魏在2000至201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等謀取利益受賄,折合約2.12億元(約2.44億港幣);另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據其起訴書金額約為1.3億元(約1.5億港幣)。除死緩外,魏還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等。
現年過半百的魏,先後擔任過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發改委能源局煤炭處處長等。前年5月被當局帶走調查,調查人員其後發現魏的家中有逾2億現金,淨重1.15噸;當時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用16台點鈔機清點,竟當場燒壞了4台。
新浪網/《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