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業主一家七口居於建築面積570呎的單位,仍將單位分租給一名女子,但規定租客只可在廚房「煎兩隻蛋及洗茶拿水」、每星期使用洗衣機一次等。詎料業主聲稱患有抑鬱症的妻子幾乎因此入住精神病院,遂趁女租客欠租,入稟收樓兼追租。儘管女租客反指屢遭業主一家滋擾,但法官不信納,認為業主沒違反租約,裁定業主勝訴。
記者:楊家樂
根據判詞,申請人觀塘康寧閣男業主郭田進於去年11月與女答辯人陸金鳳簽訂兩年租約,月租2,500元,條款包括業主可在樓宇門口當眼處張貼告示催租、租客只可在廚房「煎兩隻蛋及洗茶拿水」、每星期使用洗衣機一次等。惟租客自今年9月起便沒有交租,業主遂入稟土地審裁處興訟收樓追租。
租客承認欠租,但辯稱受業主一家多番滋擾,令她心神恍惚忘記帶鎖匙而要花錢開鎖,又要看醫生及諮詢律師意見,故不交租作抵銷。
租客舉例指業主妻子常常無理取鬧,例如罵她沒有包好垃圾,又會在家中講粗口或大聲唱歌,又曾有人在屋內拍打籃球。有次她在浴室放好衣物打算洗澡,業主妻卻強闖不肯離去,事後更襲擊她的下體。業主妻更曾持刀恐嚇,又試過從雪櫃拿出熱湯潑向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