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立法會條例》第40條寫明參選人如要獲提名,便須簽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立會簡介冊上亦有類似字眼;而早前人大釋法,余認為有關內容不僅限於宣誓的立法會議員,亦可以延伸至立法會選舉參選人。
余又稱陳曾公開指香港是中國殖民地,惟《基本法》已列明香港奉行一國兩制,而《中英聯合聲明》亦列明中國恢復對港行使主權,當中「恢復」兩字為重點,代表中國一直擁有香港主權。余提到陳一方曾指,就算參選人簽署虛假聲明,事後會遭律政司提控,反問這是否鼓勵他人只要願負法律責任,便可在簽署聲明時說謊。至於陳一方曾批評選舉主任撤銷其參選資格前,未有給予機會解釋,余認為此點不切實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162/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