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鋪路為西灣河開槍警長甩身?鄭若驊:私人檢控遭「濫用」律政司可撤回

蘋果日報 2020/06/16 12:48

鄭若驊西灣河開槍

【新增動新聞】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成功提出私人檢控,獲法庭批准傳票申請,去年11月於西灣河開槍的警長須就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等控罪上庭應訊。外界關注律政司會否介入調查甚至撤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天發表網誌,聲言「私人檢控這個話題最近引起了傳媒的興趣」,稱要簡單講解私人檢控的基本原則;雖稱避免評論個別案件,但她明言私人檢控有機會「遭人濫用」,若是瑣碎無聊、或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律政司有權撤回檢控,似乎圖為警暴警員鋪路甩身。

許智峯早前形容法庭的裁決意義重大,能向警員發出清晰訊號,若然非法濫用武力,需要承擔責任,他亦指若律政司介入案件,會予人偏頗和不中立的觀感。雖然鄭若驊今天在其題為《律政司司長介入私人檢控的權力》的網誌未有說明個別案件,但從其重申律政司有介入的權利,可見意有所指。

鄭若驊先解釋,過去10年只有很少量私人檢控的案件,律政司司長亦曾經介入;有鑑於近期有人運用私人檢控,聲言有必要適當地理解相關程序和原則,以免司法程序被濫用,而導致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
不容有人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
她繼而指,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是普通法制度下重要的一環,但有關權利有機會遭人濫用,「我們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或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其後搬出《基本法》第63條,指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若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律政司亦有責任邀請法庭行使酌情權,擱置構成濫用程序的聆訊。

她重申裁判官發出傳票後,律政司司長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包括可以阻止私人檢控繼續進行(以撤回傳票、拒絕簽署控罪書或公訴書等方式)、或介入並繼續檢控、或讓私人檢控繼續進行,「簡單來說,律政司司長有權撤回檢控,申請永久擱置程序或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人」,堅稱律政司一直致力確保刑事檢控程序的決定公平、公正和一致,而律政司在保障私人檢控的權利之時,必須防止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檢控,要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她重申,不論律政司採取甚麼行動,裁判官的決定是可以被司法覆核;同樣地,律政司司長的決定亦有機會被提請司法覆核。

記者 許偉賢、梁穎妍

-----------------------------
反送中一周年,《蘋果》整理大量涉及警察濫暴濫權等資料,製成詳盡資料庫,請按此閱讀圖表版本純文字版本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
-----------------------------
App內1-Click訂閱《蘋果動新聞》
按此了解更多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