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拘押限期6日後將至 5家屬申請取保候審認不樂觀
12港人送中支聯會鹽田看守所國安法
12名港青被公安秘密扣押內地超過一個月,至今音訊全無,家屬委託的律師也無法與被捕人會面。根據內地刑法刑事拘留有37天期限,12港人的扣留期限9月30日將會屆滿,據了解,其中5名家屬已經發信向中國法院申請取保候審,其他家屬亦在準備當中,但未知能否成功。有熟悉內地法律的大律師預計,成功獲批取保候審的機會不大。
面對刑事拘留的期限即將屆滿,據知,其中5名被捕人的家屬已經率先進行下一步行動,發信向中國法院申請「取保候審」,讓被捕人先離開鹽田看守所。其餘家屬亦正準備所需文件,準備在日內將信件寄到鹽田看守所。
據悉,家屬申請保釋的原因以人道理由為主,鹽田看守所取得家屬的取保候查申請後,需要在3日之內作出回覆,不過家屬對於成功保釋的機會不樂觀,但他們都認為只要有一絲希望都要嘗試。
身兼大律師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內地法制中「取保候審」大致上可理解為香港的「申請保釋」,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第97條列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公安須在收到申請書的三日內作出決定,惟有關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額、保釋期間能否返港等,均由內地公安決定。她認為,按照目前政治形勢緊張的情況下,12名港青能獲得「取保候審」的機會不大。
另外,家屬日前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要求警方交代12人被捕當日香港水域雷達紀錄,並希望政府派員到深圳與12人會面。負責協助家屬的民主派初選出線人鄒家成透露,港警今日聲稱,入境處已協助在外港人家人聯繫內地單位,故不會按家屬要求與內地當局聯絡。鄒引述家屬稱,港警始終拒絕交代香港水域雷達紀錄,認為警方只在遊花園、轉移視線,他們不會再按警方要求落口供。
警方回應指,港島總區重案組已於9月22日接手跟進案件。現階段已向願意提供口供家屬進行會面及錄取相關請求。警方會繼續與當事人家屬保持緊密聯繫,將請求交予相關部門跟進,以提供適切協助。
有傳媒向保安局查詢是否了解12名港人揀選律師的細節,包括何時委託、律師數目、有否向家屬反饋資料等,保安局回覆時只稱,駐粵辦曾與當局了解,12名疑犯現時身體狀況良好,並已各自委任兩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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