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三名事主中,從事運輸生意的陳小姐被假銀行職員騙開投資戶口,遭騙徒快「擸」14萬元現金。其實前年她已被假銀行職員騙徒所騙,當時對方以「利息全免」作餌,但要求她先付「保證金」,證明有與借貸金額相同的資產,又約她到律師樓見面,令她以為可靠,終令她要賣樓還債約120萬元。曾成功向銀行借貸的她提醒,真正銀行職員不會要求約見,「佢叫你開戶口,一定唔好開。」
記者:盧藹雯 林熊
前年7月,自稱中國銀行職員致電陳小姐,指銀行有「利息全免」貸款計劃,當時她想借100萬元作生意上後備資金,惟對方要求她付「保證金」,證明擁有100萬元資產。「我借得錢,點會自己有100萬啫?」
中銀職員於是約她翌日到中環律師樓面談,有律師及財務公司職員在場。中銀職員建議,「我哋幫你(向財務公司)借100萬,入落中銀戶口,利息中銀負責還,合約都係咁寫。」陳遂填妥個人資料,「佢知我有層樓,填埋層樓嘅資料。」
辦妥手續後,陳接過對方開出的100萬元支票,存入財務公司戶口,之後每日等貸款批出。首兩個月的確有人幫她還利息,但貸款一直未有回音,至第三個月,陳發現對方承諾還的利息已沒還,她聯絡不到中銀職員,便上律師樓查詢,「間舖冇晒人,走晒喇,寫字樓咩人都冇,咁惟有報案啦。」
原打算向銀行申請「低息貸款」,原來變成向「大耳窿」借錢,連物業都被抵押。陳最終惟有賣樓「填氹」,「原來層樓已經幫我cut咗一半契。」100萬元借款加上每月2.5萬元利息,陳花半年始還清,損失近120萬元。
經歷兩次被騙,陳仍經常收到不同「銀行職員」來電,她聽到「借錢」即收線不理。對比她曾成功從銀行貸款,陳指真正銀行職員不會胡亂傳送卡片資料,真職員只會致電,會告知其職員編號,不會要求約見,「佢叫你開戶口,一定唔好開。」
去年初,警方通知她已拘捕涉案多名騙徒,她曾到警署認人,但以她所知疑犯仍未被落案起訴。大律師陸偉雄指,若騙徒被捕後定罪,事主可就此向被告民事索償追討金錢,但未必成功;若判刑前,「被告知道自己會被定罪,可能應承拎返一部份騙款出嚟」,法官可能會就此輕判,事主或能取回一部分金錢,惟機會甚微。但案件一日未進入法律程序,被告一日未判刑,則假定無罪,難以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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