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 辯 - 區樂民

蘋果日報 2004/07/24 08:00


三叔想了想,以茶樓為例,給外甥孫講了一個故事。
某律師上茶樓,向老遠的夥計說:「一籠蝦餃。」
夥計正要走過來,律師改變主意:「還是要叉燒包吧!」夥計於是給他叉燒包。
律師吃飽了,夥計遞上帳單,律師問:「為甚麼要我付錢?」
「你吃了叉燒包嘛!」
「叉燒包是我用蝦餃換的。」律師辯說。
「好吧,」夥計道:「那麼就算你吃了蝦餃,快付錢。」
律師反駁:「但我明明沒有吃蝦餃,付甚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