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總編輯陳沛敏表示會研究判詞,才決定會否上訴。事源《蘋果》於2013年9月11日將有關片段放上網站,片中女職員及一名不知名男子的聲音經處理,但從女職員的名牌可見她名為林日紅。
被告蔡國強曾稱拍片當天,他不在旺角分店的拍攝現場,但暫委法官余啟肇歸納證供後指,該不知名的男人聲可能就是蔡。
法官指報道中已交代蔡為爆料人,蔡亦令人覺得該男子就是他,再沒有其他爆料人,加上記者在誓章中亦沒有否認該男人是蔡,故難以用保護消息來源為由拒絕交出片段。法官指海天堂有權利用片段去反駁蔡指自己的不在場講法,故基於公義判海天堂上訴得直。
而海天堂已表明,假若片段牽涉第三名爆料人,海天堂將不會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
案件編號:HCA1755/13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