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的補選活動,已經結束。事後友朋聚首聊天,談到投票事,聽到好些人說:沒有合心意的候選人。前往投票,如果不蓋上個人選擇印,票就會給廢掉。那我幹嗎浪費精神,跑上投票站,去投下沒有意義的廢票?
多年前,在大學的投票站,給同事作監票人。那個時候已經發現,一般人的認識,是「白票」等於「廢票」。既然開票時,所有白票是不算的,不會歸到任何候選人名下。那麼投票就是「做虛功」。香港人是不「做虛功」的。
白票就是廢票?
一九七二年。越戰膠着。美國總統大選。共和黨的候選人,是在任總統尼克遜。民主黨提名的,是參議員麥高雲(GeorgeMcGovern)。尼氏主張有秩序撤軍,要先把器材等交給越南政府,訓練他們的軍隊,逐步移交。但拒絕定下限期。麥氏反對;要求立即無條件撤退,認為後果不必由美國來負責。
結果呢?那是一屆投白票特別多的選舉。
事後,跟美國友人談起。他夫妻倆都投了白票。當時完全不明白,請他們解釋。她說:如果我投共和黨,他們不設限期,有可能我們的泥足越陷越深。掉到泥沼中,就很難自拔。如果我投民主黨,那就太不負責任了,總不能這樣一走了之的。實在是個困局。
那乾脆不投不就可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