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遭停職的47歲被告李偉盛(AndrewLivesey),昨日在裁判官馬保華席前答辯。被告認罪後,馬官不待辯方求情,便直言會罰款了事,又謂明白被告品格良好,犯案與性格不符,只因受酒精影響,相信他已感尷尬。
曾任英軍、94年加入警隊的被告,於今年5月12日凌晨在灣仔謝斐道,滿身酒氣與兩名女伴登上59歲麥姓司機駕駛之的士,前往西貢。被告中途着兩名女伴先下車,並叫麥繼續駛至西貢警署。到埗後,被告拋下3.8元便離開。司機下車追討車資,但被告不理,警員到場亦不果。其間被告四處遊走,不停講粗口,又兩度衝出馬路險釀意外,警員在福民路宣佈拘捕被告。但被告跑向西貢碼頭,最終遭制服。
案件編號:KTCC29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