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再訊,被告陳美霞准以5,000元擔保外出,其間須宵禁,但禁足大埔超級城C區。她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C區襲擊警員X。控方指被告當日參與非法集會,其後警方作出驅散,被告以手掌拍打X的頭,並踢X。裁判官查問警方如何認出被告,控方指有片段拍到被告沒戴口罩襲警,又指她曾以會員身份往附近麵包店買麵包,被告亦曾在社交媒體中透露身處現場。據知警方稱根據山崎的會員卡資料,追蹤到被告地址。
山崎昨發聲明指,警方1月發信要求公司提供被告的會員資料,但由於信件非法庭手令,故公司沒回應;翻查資料庫後,更發現被告根本沒填地址。山崎強調,絕不會在沒有有效法律文件要求下透露予第三方。
案件編號:KTCC2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