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機場襲擊羅冠聰 4男女罪成判囚3月准保釋

蘋果日報 2017/12/06 15:54

非法集結襲擊羅冠聰高傑飛唐發祥林錦嫦

香港眾志的羅冠聰今年1月到台灣參加當地政黨「時代力量」座談會後,回港時在機場遭一群「愛國」滋事者打傷及淋潑液體,事後5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及襲擊罪。裁判官今作出裁決,認為其中一名女被告的頭髮及眼鏡顏色與現場片段不同,片中人有可能不是她,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案發時不在場因而脫罪,其餘4人則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各人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高傑飛(53歲)、唐發祥(72歲)、林錦嫦(68歲)、鄺桂嬋(67歲)及劉必泉(71歲),其中除林錦嫦外,各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高、唐、鄺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就參與非法集結控罪,雖然高傑飛及唐發祥供稱不認識及沒約定其他示威者,自己是自發到場,但裁判官指法庭只須考慮被告行為是否有同一目的,以及是否影響同一批人士,有否聯絡其他集會者非決定性因素。
當日各被告在羅冠聰附近叫喊政治口號及舉起政治標語牌,目的及所表達口號一致,亦有逼近及指罵羅,令保安員需作出阻隔。高多次激動拉扯羅的衣衫;唐拉扯羅背包;劉衝向羅;鄺用示威牌打羅,行為都屬擾亂秩序或帶威嚇、侮辱或挑撥性質,故除裁定不在場的林之外,4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普通襲擊罪,法庭不接納高及唐供稱當時真誠相信羅同意他們使用武力之說法。他們拉扯羅之前已知道有保安員護送羅,拉扯期間保安員作出阻隔及叫他們放手,他們是明知羅不想與他們有接觸,唐更作供承認羅不會同意別人拉扯他,故兩人肯定不是真誠相信羅同意施襲,連同鄺三人各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控方只有影片證明兩名女被告林及鄺在場,法庭認為片中人與鄺在外觀上沒分別,「根本唔止係相似,外觀根本上一樣」,故肯定鄺在場,但片中被指是林的人留短黑髮,林受審時則有棕色長髮,眼鏡款式及顏色均與片中不同,在沒有其他證人佐證或被告自行招認的情況下,裁判官認為片中人外觀分別變得重要,林有可能不是片中人,故裁定她所有罪名不成立。
empty
被告高傑飛(許頌明攝)
empty
被告唐發祥(許頌明攝)
empty
被告鄺桂嬋(許頌明攝)
empty
被告劉必泉(許頌明攝)
empty
裁判官認為被告林錦嫦(花衫者)可能不在現場,故裁定她脫罪。其身旁為被告劉必泉(許頌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