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雙程證男子姓嚴(四十五歲),涉嫌屠宰狗隻而被拘留調查,他在上光板田村寮屋寄住兩個多月。
撿獲染血鎚子
昨日下午五時許,嚴在村外用鎚扑死一隻三呎長的雄性黑色唐狗,即將狗屍帶到寮屋,又在空地煲水,用熱水洗淨狗屍,再用剃刀將狗毛剃去。此時屋內有一男兩女鄉里探訪。
而住在隔壁的姓李傷殘女子(二十七歲),事發時於自家門口坐於輪椅赫見劏狗場面,十分震驚,馬上報警,警員到場時撿獲狗屍,還有洗肉盆、一柄菜刀和兩把剃刀,屋內有染血的鎚,警方調查後證實探訪的三名男女鄉里與殺狗無關,予以釋放。
稍後,警方將涉嫌屠宰狗隻的雙程證男子拘捕返署,又帶走殺狗的證物;食環署人員則把狗屍撿走。
姓李的報案女子稱,該寮屋經常有內地人暫住,有些甚至長住數個月,偶然有一班鄉里聚集,估計曾有人劏狗,但未嘗見過如此殘忍場面。
李女在家中飼養了兩隻家犬,牠們甚有靈性,她是愛狗之人,實不忍看到牠們被宰殺。
殺狗可判入獄
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宰殺或食用貓狗,甚至藏有貓狗肉,即違反《貓狗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刑罰是入獄半年及罰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