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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selfie】人類總是要犯重複的錯自拍捉蟲年年有

蘋果日報 2016/04/28 06:00

自拍法庭吳文遠葛珮帆李偲嫣七警案法庭selfie王耀昌

雖然法例規定除獲特別批准,否則法庭所在範圍內皆禁拍攝、拍照,甚至外國法庭審訊常見的庭上掃瞄皆不允許,否則可被判定額罰款250元。但人類總是要重複犯錯,過去幾年每年都有人犯禁在法庭拍照。之前「七警案」開審,到庭撐警的正義聯盟黨主席李偲嫣被指在庭內拍照,一度被庭警請離場;nowTV新聞台男記者王耀昌亦因在庭上用手機偷拍七警而遭警方發出傳票檢控。

2014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展示在屯門和粉嶺裁判法院拍到的「走光黑點」照片,當時她稱照片大都是由成員拍攝及市民蒐集得來,她和成員均無意識到這些照片可能違法,司法機構最終轉交給警方跟進,但案件後來不了了之。

2013年4月,時任社民連副主席的吳文遠到高等法院聲援發起罷工的碼頭工人時,在法院大樓內拍照再上載到facebook,亦被指涉嫌藐視法庭。同年8月,一名19歲法律系學生在張健利大律師行做暑期實習時,最少兩次將自己在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庭內拍攝座椅上律師袍的照片上載到facebook,更留言稱「OnedayIwillweartheseanddojustice(終有一天我會穿起這些,主持公義)」,遭網民批評違法兼曬命,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