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男子和妻子性生活不協調,竟染指兩名讀國中小的繼女,分別對兩女兒撫摸胸部、私處,或用手指插入性侵害,直到二女兒告訴同學和老師,醜事才曝光。法官經查男子涉4年內性侵兩繼女17次,上月底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共判120年,應執行18年徒刑。本案可上訴。
這名姓王的色繼父(29歲)坦承犯行;他大女兒告訴法官說:「如果能早點將繼父的事告訴母親或老師,我們姊妹或許就不會一再被繼父欺負了。」但姊妹倆擔心繼父被關,家中經濟會失去依靠,母親又要外出打工,因而一再向檢察官及法官為繼父求情,不願提告。但法官認為,色繼父嚴重傷害兩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惡性重大,故判處18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