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判死】從求死到表示改正290日心路歷程

蘋果日報 2015/03/06 06:00

鄭捷

鄭捷去年5月21日犯下北捷血案後遭警逮捕,飄着白眼、一臉冷酷的他在警訊時說「多殺幾個才會判死刑」、「殺完人後很舒坦、我不後悔。」但不到10個月後,鄭捷心意大變,上月首次向法官表示:「如果有機會出去,我不會再殺人。」以下節錄290天,鄭捷的心路歷程。

案發當天:殺完人很舒坦
2014年5月21日,鄭捷犯案後應訊,自白「殺完人後很舒坦」、「多殺幾個才會被判死」。
案發後第7天:父母下跪,他心情平靜
2014年5月28日,鄭捷雙親在案發地江子翠捷運站外下跪道歉,鄭父說,鄭捷罪大惡極,檢察官應會判他死刑。在看守所的鄭捷知道後,心情平靜。

案發後第9天:不請律師,請律師是要用來減刑的
2014年5月30日,鄭捷首度遭檢提訊,他說「我承認我殺了人,至於律師,我堅決不想請,因為請律師是要用來減刑的。」

案發後第56天:父母3封家書勸悔過
2014年7月16日,鄭捷父母三度寄家書給他,勸他誠心悔過、向被害者家屬道歉,並提醒他若缺錢花用,記得寫信回家告訴父母。

案發後第70天:我對不起父母
2014年7月30日,鄭捷向律師說:「我覺得對不起他們,帶給父母很多困擾,不想再花父母的錢。」

案發後第84天:不求速判
2014年8月13日,法院開庭審理,鄭捷未再開口求死,說「我認罪」後,就把其餘問題交由律師回答,律師則要求法官給他們準備書狀的時間,希望三個月後再開庭。

案發後第195:父母在場照殺
2014年12月02日,台大精神科醫師吳建昌說,鑑定會談時,鄭捷提及「父母在場照殺不誤」,還說刺人像刺豆腐。

案發後第251天:明知做法但沒法懺悔
2015年1月27日,心理評估報告出爐,無法判斷鄭捷能否接受教化。鄭的律師黃致豪說,鄭具有「中二性格」(源自日本,意指正值青春期的中學二年級生,總是想要表現自己,卻做出讓人覺得白痴的舉動),雖然知道自己做錯,但還沒辦法對外界表達懺悔,鄭捷也改口說,若父母在車上,下不了殺手。

案發後第265天:出去不再殺人
2015年2月10日,鄭捷出庭,向法官說「我願接受心理諮商,如果有機會出去,我不會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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