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大融合】港澳台居民明年可領社保 養老保險供款不足15年可延期
社保社會保險中港大融合
中港政府用盡各種方法促成兩地融合,原本只要求內地人參加的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俗稱:社保),明年可供在內地居住、自僱、受僱或就學的港澳台居民領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近日公佈《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指,明年1月1日起,在內地就業、居住和上學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保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港澳台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可保留社保個人賬戶,再次赴內地就業、居住並繼續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保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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