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朋友以教育學者的專家身份,應邀出席一次涉及家庭成員爭議的調解會議的預備會議,他只需提供專家意見,並非出任調解員,因此事前沒留意爭議雙方的背景。會議時才認出其中爭議一方就是數年前投訴學校的那位家長,而爭議另一方竟是他的兒子。
事後,他問那位家長還記得數年前投訴學校一事?他想家長知道當年他一直自以為是的處事態度,可能是今日他和兒子之間衝突的遠因。他兒子現在那種為爭取一己利益不肯讓步的堅定立場,不就是他從前的寫照。
如果當年在學校發生的爭議能以和解結束,對家長、小孩成長、學校、老師、及其他學生均有莫大裨益。澳洲和新西蘭的小學已將調解納入學校課程了。而香港目前不少中小學正開始推廣調解概念,且舉辦朋輩調解訓練計劃,向高小或高中生傳授調解方法和技巧,讓他們在校內為低年班同學提供調解服務,雖然是起步,但效果不錯。
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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