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擴大對本港零售支付系統監管,日後無論是儲存於八達通卡等實物,或網上虛擬賬戶的儲值金額,皆可受到百分百保障。提供有關服務的機構,更須在經修訂的《結算及交收條例》下,申請儲值支付產品牌照,並受金管局監管。
根據金管局數字,去年本港儲值支付卡數量達2,200萬張,即平均每個港人擁有三張儲值支付卡。當中最為人認識的八達通公司,目前受《銀行業條例》下的多用途儲值卡制度監管,並持有接受存款公司牌照。一旦新例通過,八達通須申請儲值支付產品牌照。
八達通行政總裁張耀堂表示,設立儲值支付產品的牌照制度,可令巿場監管更完善,業界亦可於更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冀更換牌照類型時可順利過渡。
為保障消費者,新條例下,公司收到的儲值金額必須與公司本身的資金分開,並須有保障措施支持,例如由本港銀行擔保,或於銀行設立信託戶口。公司可利用有關資金進行投資,不過投資計劃須先與金管局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