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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2︱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宣傳或公佈未經批准集結被捕 「若今天無法點起燭光 我將禁食一天」 

蘋果日報 2021/06/05 00:13

鄒幸彤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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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2年,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日早上(4日)被警方拘捕,涉嫌宣傳或公告未經批准集結。鄒的代表律師會見完鄒幸彤後,指警方是以今年5月29日,即六四燭光集會被禁後的凌晨,鄒在個人facebook發出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作為主要指控。鄒幸彤被捕後向親友表示,若今天無法點起燭光,她將禁食一天。
法新社今早拍下鄒幸彤被探員拘捕的過程,並上載至YouTube,片中所見戴橙色口罩的鄒幸彤,在其律師樓位於夏愨道美國銀行中心外,被三男一女便衣探員帶上警方私家車。
消息指,警方於今日早上7時40分,於鄒幸彤位於中環的律師樓大樓外拘捕她,指稱「涉宣傳或公告未經批准集結」。鄒原定今早到商台出席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接受訪問,但最終未有出現。而鄒被補前則曾向本報透露,這兩天被不明人士跟蹤,不勝其擾,但會平常心面對。消息指,另一名被捕人為20歲姓張外賣速遞員。
鄒幸彤被捕後,一度帶往中區警署扣留調查,探員其後到鄒的住所搜查。至晚上8時45分,鄒被押返荃灣警署,身穿黑衣的她精神不俗,更向傳媒做出「派心」手勢。

鄒幸彤被捕後心聲:「若今天無法點起燭光,將禁食一天。」

據鄒的親友訊息,鄒被捕後,律師已初步和她取得聯絡,她表示情況尚好。鄒幸彤亦表示,若今天無法點起燭光,她將禁食一天。
警方表示,拘捕兩人涉嫌宣傳或公佈未經批准集結,早上11時向傳媒交代案情,記者會一度延後大半小時。新界南總區(刑事)高級警司羅國凱表示,今年5月27日警方根據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禁止支聯會在今日6月4日舉辦的一個公眾集會,支聯會提出上訴,在5月29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維持警方決定。
在往後的一段日子,警方留意到有人不理會相關公眾活動已被禁止的決定,透過不同社交平台繼續宣傳及呼籲巿民參與已被禁止的公眾活動。鑑於上述行為已違反《公安條例》17A(1b)條即宣佈或公佈未經批准集結。警方經過情報搜集及調查後,在今日較早時間分別在沙田及中環拘捕涉案一男一女,男子姓張20歲,報稱外賣速遞員;女子姓鄒36歲女,是一名律師,兩人正被扣留調查。被定罪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指兩名被捕人士的行為極度不負責任,兩人除本身違反法例外,如任何人受他們教唆參與被禁止的公眾活動,亦會違反公安條例。警方強調,支聯會原先準備在今晚舉辦的一個公眾集會已被禁止,呼籲巿民切勿參與已被禁止的公眾活動,或未被批准的集結,如觸犯相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此外,參與人士如漠視防疫安排,參與聚集,亦有機會違反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罰款5,000元。

警方解釋拘捕準則支吾以對

羅國凱被兩度追問鄒幸彤何時發表甚麼言論關於六四集會、如她只是指自己會去悼念,算不算宣傳、是否構成違法時,羅確認被捕姓鄒女子為支聯會成員,至於其實際內容說甚麼是調查範圍之一,涉及案情,不便透露。羅僅強調案件牽涉有呼籲,因而以《公安條例》作出拘捕。
被問到如果巿民在自己社交平台講涉及今晚六四集會的相關內容,會否觸犯法例?羅國凱並無正面回應,僅稱每人在網上的言論要獨立去看。至於警方今早才拘捕兩人,是否涉及政治因素考慮?羅稱,經情報搜集及調查,直至今日覺得證據上足夠而作出拘捕,沒作其他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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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鄒幸彤在fb發表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文章,指會以個人名義在6月4日晚上8時點起燭光,但她未有提到確實地點。
翻看鄒幸彤fb社交平台,昨日她曾出post,寫上「遍地開燈,開手機燈好,點真燭光好,亮電子蠟燭好,64晚8點正,一齊做點燈人」。並貼上一張有民主女神像、燭光的相片。而在5月29日,鄒則發表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文章,指會以個人名義在6月4日晚上8時點起燭光,但她未有提到確實地點:「我仍會去守這已有32年的約定,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點起燭光。」
她認為每人也要盡力在嚴寒中守住燭光、良知的底線、僅餘的自由:「只因專政貪得無饜(厭),委曲並不能求存,只會換來紅線的無盡擴張。惟有堅守陣地,以行動捍衞立場和原則,才能爭取到生存的空間。今年6月4日,讓我們繼續以燭光,為死者爭公義,為生者衞尊嚴。」

HKDC譴責警方拘捕鄒幸彤

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總部位於美國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發聲明,譴責警方拘捕鄒幸彤,並呼籲全球悼念六四事件。聲明指出,警方先發制人拘捕和扣留鄒幸彤,反映香港已進入因言論和思想也可被控告、示威集會可以被列為犯法的年代,但這只會適得其反:「將悼念變成罪行只會帶來全球更大關注、追求民主的回響。北京越是要掩飾過去,更會越令我們以六四的精神,締造民主香港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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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fb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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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刑事)高級警司羅國凱交代案情。

蔡耀昌:警方要顧及香港人憲制上享有的權利自由 不能任意及濫執法

早上鄒幸彤被捕消息傳出後,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親到新界南總區了解事件。他指支聯會今早由傳媒即時新聞獲悉鄒幸彤被捕,非常關心及擔心鄒幸彤的安全情況,嘗試聯絡當事人未能成功,其後聯絡鄒幸彤的律師代表,得悉她已被捕,並到新界南總部進行調查,所以他與支聯會成員到此了解詳細情況。
他說,對於香港市民現時面對人權、自由的壓制感非常關注及遺憾,希望特區政府及警方進行任何執法行動,必須顧及香港人在基本法及人權法應享有的自由及權利,顧及市民在過去多年來都可以合法自由悼念六四的基本權利,很希望被捕人士盡快獲釋。
被問到會否擔心其他支聯會成員被捕,蔡耀昌坦言現時法律形勢好嚴峻,難以預計發生的事情,必須要向警方及特區政府重申,任何執法行動要顧及香港人憲制上享有的權利自由,不能任意及濫執法,他相信警方強硬、不合法、不合理對香港人權利自由作出限制,甚至任意拘捕,違反憲制法律權利,另一方面,香港市民對政府及警方只會更加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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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今親到新界南總區了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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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載有鄒幸彤的警方私家車離開中區警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捕一事,他說客觀因素而言,鄒在fb出post的「遍地開燈,開手機燈好,點真燭光好,亮電子蠟燭好,64晚8點正,一齊做點燈人」文字,不太明顯違反了《公安條例》17A(1b)條,即宣佈或公佈未經批准集結。陸補充指,不過以今時今日的環境,警方以「小事」去拘捕相關人士,實不足為奇。
陸又指警方或認為鄒的post可能會影響到有心人,他舉例指「行路小心啲!」這句話、對大部份人來說是善意,可是也有機會有人認為這句話語帶恐嚇,即是說很多話都包含「正面」或「負面」。所以要看控方如何詮釋鄒的帖文,又或者他日上庭的話,法官對控方提出的證據來作出判決。陸續指檢控程序分為拘捕、搜證、檢控及定罪四方面,警方會否進一步找到更多的證據來檢控鄒,將會是關鍵。
陸續指警方及律政司若只得上述fb帖文作為證據,而又以此起訴鄒的話,當事人只要在庭上講得清清楚楚,帖文只是抒發己見,並無其他考量的話,相信較難定罪。被問到警方在六四早上拉人,是否有阻嚇有心人參加悼念集會,陸就指較難猜估警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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