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內地人被列為候選陪審員 來港工作僅四月 律政司遲遲未修例惹質疑

蘋果日報 2019/09/24 13:04

律政司陪審團陪審員法改會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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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浪潮至今未息,不斷有參與者被控暴動等嚴重罪行。有網民早前呼籲港人「登記成為陪審員」,拯救無辜,守護我城。不過,撇開本港沒有主動申請成為陪審員的機制、以及案件未必會在設有陪審團制度的高等法院處理等因素,原來出任陪審員資格,並不限於本港永久性居民。《蘋果》發現,有內地人持工作簽證來港不足半年,名字就已被加入候選陪審員名單。來自廣東的內地青年向《蘋果》透露,他於去年持工作簽證來港僅四個月,便已收到司法機構來信通知,指其名字已獲加入候選陪審員名單。有法律界人士坦言,現時做法偏離陪審團制度的初衷,情況不理想。
本港居民只要符合若干資格,便有機會被司法機構抽中出任陪審員。但原來本港現時並無為合資格出任陪審員人士的居住時間「劃綫」,相關法例未有規定是否永久性居民方可擔任,故新來港者有機會名列陪審員名單之上。
28歲的阿輝(化名)正是其中一例。他早前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表示,去年他獲本港一間建築公司聘請,公司為他辦理為期兩年的工作簽證。同年中,阿輝來港,開始在港第一份工作。
來港工作四個月已獲列入候選陪審員名單
四個月後,阿輝如常打開住所信箱,發現在一疉銀行及電話公司信件之中,夾雜一封由司法機構寄出的信件。「跟住我諗,我係咪惹咗啲咩官司?」阿輝把信拆開一看,發現來信是通知他,指其名字已獲加入陪審團名單內。
阿輝自言初來報到四個月間,從沒主動向本港當局登記要求擔任陪審員,當時收到信件後,感到甚為愕然:「我啱啱到香港,又唔係好了解。原來有個陪審團名額,然後又放我入個list度,冇乜心理準備。」
此時阿輝憶起一名曾擔任陪審團的本地同事,遂請教該同事,對方亦詳加解釋。不過,阿輝至今未再收到司法機構去信,通知他出庭參與陪審員遴選。
坦言對本港風土人情不太熟悉
阿輝坦言,自己對本港風土人情確實不太熟悉,對於想不想擔任陪審員實在是「一半一半」。但他亦表示,陪審團是個好制度,皆因只交由法官一人判斷「未必係最準確嘅選擇」,多些人參與判決,可以更客觀。若被抽中,他會盡力參與其中。
不過,阿輝亦希望法院能安排一定培訓,讓市民更了解陪審團工作,以免正式出任陪審員時因不熟悉相關流程而「盲摸摸」,「乜嘢培訓都冇,萬一抽中我嘅話,可能我嘅作用都唔係好大,或者都唔知架步係點」。
入境處回覆《蘋果》查詢時指,除根據《陪審團條例》獲豁免出任陪審員的人士外,人事登記處會將其他合資格居民的名字交予司法機構,由司法機構將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
外傭也會在陪審員名單內
至於非永久居民會否被抽中成為陪審員,有入境處職員舉例指,若有外傭持本港身份證,並畢業於菲律賓某間大學,其名字也會在陪審員名單上。至於司法機構會否抽中她出任陪審員,則並非處方所能決定。
新來港者或在入境後不久,便發現自己被傳召出任陪審員。究竟獲抽選為陪審員的非永久居民,佔整體獲抽中為陪審員者多大比例?司法機構抽選陪審員時,又會否將非永久居民排除在名單之外?司法機構回覆指並無收集相關資料,又表示陪審團的制度和相關事宜由本地法律、包括《陪審團條例》所規範。
司法機構重申,《陪審團條例》訂明,除條例另有規定外,任何年齡已達21歲但未達65歲的香港居民、精神健全而無任何失明、失聰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情況、具有良好品格,以及熟悉法律程序中所採用的語言、即中文或英文,便已合資格出任陪審員。
法改會建議獲發身份證滿三年方合資格
不過,《陪審團條例》未有定義何謂「香港居民」。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03年已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及評論出任陪審員的準則,並於2010年發表報告,提出改革建議,包括用居住年期「劃綫」,訂明市民須已獲發身份證滿三年,方合資格擔任陪審員。至於為何未有訂明只有香港永久居民方合資格出任陪審員,法改會解釋,以居住時間「劃綫」較簡單及容易施行。
同年底,律政司表示決定提出立法,實施有關建議。及後律政司又稱正擬備條例草案的工作草稿,以期在2019年徵詢法律專業團體、司法機構和持份者的意見。當局又謂會視乎諮詢結果,計劃在2019/20年度立法會會期提交建議法例。不過,相關諮詢遲遲未見蹤影,修訂《陪審團條例》一事至今仍無下文。
律政司回覆《蘋果》查詢時解釋,落實法改會建議時,需要解決不少複雜的問題,當中包括法律以及程序上的問題,律政司需要仔細研究,並且需要與持份者商討。律政司表示,現時正與相關部門商討有關實行細節,並將適時進行公眾諮詢。
事隔九年仍未修例 成員質疑律政司無作為
本身是當年法改會小組委員會成員之一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事隔太久,不太記得會議細節。被問到律政司遲遲未有推動修訂《陪審團條例》,駱嘆謂:「唔好提啦,(條例)有啲嘢都過咗時,(律政司)隔咗成九年都冇做過嘢。」而小組主席、時任上訴庭副庭長胡國興透過助手回覆《蘋果》,表示拒絕受訪。至於另一成員、前副刑事檢控專員陸貽信,至截稿前未回覆。
大律師潘展平指出,陪審團制度的構思是由本地居民的經驗、想法等,判斷某些行為是否有罪。現時《陪審團條例》卻未有清晰定義何謂「居民」,認為條文加入有關定義會較為理想,否則各人對此會有不同演繹及爭議。對於法改會的建議,潘表示「可以考慮」,惟未夠理想,認為居港滿七年才合資格出任陪審員會較佳,因為這些居民較能理解香港的文化、思想和邏輯,「如果你搵個鬼佬判非禮案,可能同香港人睇非禮案好唔同」。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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