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一:
何文田居民陳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上月一名有線寬頻銷售員,登門推銷寬頻上網服務,並稱因他為有線電視用戶,故他只需簽約18個月,可以優惠價每月101元,同時享用有線電視及上網服務。
陳先生感收費吸引,同意簽約,但由於當時他正考慮搬屋,故簽約前已向銷售員查詢搬遷的安排,對方指搬遷本需繳付600元費用,但若他即時簽約,該600元費用可獲豁免;他感口頭協議對自己沒有保障,遂要求銷售員在合約上列明此條款,對方亦同意,並在合約寫上。
可是陳先生稱,他早前向有線申請搬遷線路時,有線竟向他收取600元搬遷費,「明明合約寫到明都可以反悔;我向有線投訴,佢哋剩係話會處分個員工,但係嗰600蚊就一定要收,個員工係代表佢公司,點可以唔算數㗎。」
有線寬頻客戶關係部回覆本報稱,有關陳先生搬遷服務的收費問題,該公司仍在跟進中,暫時未有結果。陳先生稱,至本報截稿前,有線仍未再聯絡他。
個案二:
黃女士投訴稱,去年有線寬頻轄下有線電視銷售員上門向她推介有線電視服務,簽約一年,月費179元,合約列明,有線會在合約期完成後,再贈送三個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