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否認首份合約期間被掟玻璃樽後曾收過賠償,但承認本案發生後向警方坦言,只想取得賠償返回印尼,但是已經忘記索償銀碼。
事主Ismiati承認,早於2012年1月曾於印尼的僱傭學校簽約,打算來港打工,但後來發現懷有第三胎,故打消念頭。直至去年1月,她才首次受聘來港,但上班首天便遭掟玻璃樽,她遂向領事館求助。辯方指她已從當時的僱主取得4,600元補償;事主同意有簽過文件並打過指模,但不知道有賠償金,遑論收過錢。
Ismiati其後受僱於被告倪荷玉,她承認案發後已透過勞工處收過倪2,000多元解僱及機票等賠償,亦有再向勞工處提出向被告索償,但已忘記索償額是否15萬元。
事主自言因懼怕被告,不敢使用家中電話聯絡僱傭中心。辯方一度要求事主與年邁的被告一同站立作身材比拼,問事主:「你驚佢?」事主重申:「係,我驚。」及後事主在法官詢問下,自稱身高153厘米,體重80公斤。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