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田飛龍倡納《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港府缺少資源力量勇氣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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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建議,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或由特區政府修訂或制定反制外部制裁的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10日)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建議,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或由特區政府修訂或制定反制外部制裁的法律。但人大常委譚耀宗指,不敢說會否把此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落實,稱要有待研究。
田飛龍接受Now新聞台訪問時提到,外國對香港的制裁,港府缺少資源、力量,甚至勇氣去反擊,所以要有國家的法律行動支撐。他提議,可把這部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這樣的話就構成一個香港特區跟中央一起維護國家發展利益」。此做法如《國歌法》般納入附件三,由政府再在本地立法,在港實施。
田又建議另一個方法,就是由特區政府修訂或定制阻斷或反制外部制裁的法律。田飛龍相信,反制不會影響外資企業對香港的信心。
但身在北京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法例內沒有提及到境外港澳地區如何落實,會否納入要待研究:「因為如果要落實,要按照《基本法》放在附件三,然後在本地立法,但暫時法例沒有提及這一點,但是否不會做,也不敢這麼說,這些可能會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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