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更生事務組三名懲教人員涉嫌造假,被指涉未有按照程序探訪16名戒毒釋囚,又無進行尿液藥檢,甚至使用其他人士尿液樣本頂包送檢,提交假報告,隱瞞有關釋囚曾吸毒。三名懲教人員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會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該3名被控的懲教人員分別為48歲的懲教主任鄧貴文、53歲的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及52歲的一級懲教助理陳振民,各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違反普通法。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廉署經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三名被告於案發時隸屬懲教署更生事務組,負責按《戒毒所條例》對喜靈洲戒毒所的釋囚執行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釋囚在監管期間,若違反監管條件,會按召回令被送返喜靈洲戒毒所戒毒。
控罪指三被告涉於08年至09年間在沒合理解釋或辯解下,於執行公職過程中故意作嚴重失當行為,即在執行16名喜靈洲戒毒所釋囚的監管令時,故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