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搌貴昨接受訪問時大嘆無辜,稱自己是普通生意人,因海關處事無理而蒙受損失,他定必追究到底。他聲稱,去年2月21日委託船公司將該批龍蝦由油塘三家村,經水路運至其糧船灣酒家,其間水警懷疑龍蝦是走私貨,將7名船員帶返水警基地調查,整批龍蝦則被海關扣查。
他獲悉後即跟海關數度交涉,「龍蝦係活口,唔可能擺得耐,我提出先攞返啲龍蝦,但會以龍蝦貨價作抵押,但換嚟只係一句『唔係你哋話事!』」
走私案同年6月審結,7名船員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他於10月在法庭向海關提出申索,要求取回龍蝦,惟裁判官認為龍蝦已存放過久,根本不能出售給巿民,故不會將龍蝦發還給他,叫他循民事途徑解決。
案件編號︰HCA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