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販斥食環朝令夕改
無奈承認在花園街阻街礙執法

蘋果日報 2012/03/07 00:00


現年52歲的被告莫月玲離開法庭後,下午即返回花園街開檔。案件雖已完結,莫仍感到「條氣唔順」,皆因當日的大火令排檔休巿三周,食環署其後規定貨物只能擺放在3呎乘4呎的指定範圍,相比以往約9呎乘4呎的範圍,大幅減少,坦言:「咁點做生意?」加上職員的巡查標準變得嚴苛,實行「一日查幾次」,令她難以維生,認為遭署方針對,深覺「好唔忿氣」。
辯方律師文浩正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求情指,事發日早上食環署派員到場執勤,莫主動查問檔位擺放的貨物有冇問題,職員回應沒有。怎料下午另一隊食環署人員到場時,卻有另一套說法,才令莫情緒激動。
辯方又指,莫實為小販檔助手,日賺200元,多年來只有五次阻街案底,紀錄不算惡劣。裁判官馬保華表示,經營範圍屬法例規定,若真的令莫經營困難,亦非減刑理由。
事發去年12月23日下午近4時半,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何維漢到花園街巡查,見莫的生果檔有貨物及設施阻街,遂提出警告。約兩小時後何折返,見情況未有改善,包括擺放生果的鐵車、木凳和紙箱放置於指定範圍外,令途人需側身過路。
何表示會檢控莫,莫堅拒出示身份證,即使警員到場仍不合作。事件擾攘至晚上10時許,莫報稱不適送院。
案件編號:KCCC3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