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2歲的被告莫月玲離開法庭後,下午即返回花園街開檔。案件雖已完結,莫仍感到「條氣唔順」,皆因當日的大火令排檔休巿三周,食環署其後規定貨物只能擺放在3呎乘4呎的指定範圍,相比以往約9呎乘4呎的範圍,大幅減少,坦言:「咁點做生意?」加上職員的巡查標準變得嚴苛,實行「一日查幾次」,令她難以維生,認為遭署方針對,深覺「好唔忿氣」。
辯方律師文浩正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求情指,事發日早上食環署派員到場執勤,莫主動查問檔位擺放的貨物有冇問題,職員回應沒有。怎料下午另一隊食環署人員到場時,卻有另一套說法,才令莫情緒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