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劣質選舉文化」,令我想起年初為《A45報》到台北,聽馬英九講述台灣選風的問題。他說台灣的選風很差,候選人互相「扒糞」──揭對方的瘡疤,互相誣蔑等,他決心要改變風氣,以身作則,自己及其他國民黨誓不做這樣的事,要倡議「廉能選舉」,他親自監誓,以示重視。人家質疑他這種「高格調選舉」經不經得起考驗,他就說,你若要做leader,就必須lead,不是follow──領袖是要帶領人的,不是服從於跟風,所以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決心。
我當時聽了十分同意。香港的選風比台灣好得多了,不是沒有瑕疵,但沒有歪風,大家即使對部分的規則或措施、個別事件不滿,大體上都是認真守法的。我們要對付的「劣質選舉」,其實是要進一步提高選民對候選人的要求,不以眼前的幾個優惠活動滿足,而是要求議員爭取更直接更基本影響生活質素的權益。要做到這個層次,就必須居民和政黨及有志參選的人士共同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