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洩私隱】IT專家教國泰苦主3招傍身!強制通報機制最穩陣
生產力促進局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私隱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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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爆出大規模洩漏940萬客戶個人資料醜聞,7個月後才正式公佈事件,惹來各界抨擊。立法會議員及資訊科技專家均認同,港府日後應設立不多於7日的強制通報機制,若任由私營機構自訂時間公佈事件根本「冇乜意思」。但由於現階段事件所有內容都只由單方面公佈,議員擔心實際外洩的資料及受影響人數有可能更多,期望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能夠有個水落石出。
港台《城市論壇》今日討論國泰客戶資料外洩事件,雲安全聯盟香港澳門分會會長林志堅表示,現階段所有資料都只由國泰單方面公佈;雖然公司聲稱沒有財務資料外洩,但當不法之徒取得個人資料,多會進而犯案,例如以電郵、電話等敲詐金錢,故不排除會有市民日後被不法之徒騙去金錢。
中大信息工程學系副教授劉永昌表示,過去多年有不少勒索軟件出現,但大部份打工仔未必會知道,不留神開了一些軟件或網頁後遭入侵;他認為今時今日本港大部份公司的網絡保安意識仍需進一步改善,希望企業可以提供適當的訓練。
生產力促進局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負責人黃家偉認為,就今次國泰事件,應設立恆常的網絡保安事故通報機制,讓港府及監管機構及早得悉事件;如事故發生後一年半載才公佈事件,「都冇乜意思」,因為所有個人資料都可能被用來進行不法行為。他提醒市民切勿接聽來歷不明電話;假如有陌生人能夠準確說出個人資料,並進一步要求提供其他資料,市民更應留神。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同意要設立恆常通報機制,並指通報時限應為事故發生後7日內。他指出,若無有效機制,即使機構最後公佈事故,也無法追查或阻止資料進一步流通。他指若個人資料在網絡世界流通,便極難找出盜用資料的不法之徒,亦難以「收回」資料。他認為,今次事故算是對其他機構的當頭棒喝,應投放更加多的資源於資訊保安,而非當股價波動或面臨虧損時就向資訊科技部「開刀」。
莫續指,現時只能依靠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結果,港府或立法會能做的不多。至於應否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他認為不適合,因為國泰是私人企業,政府或立法會現階段不宜干涉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