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私人女助理稱遭上司性騷擾 被要求出差時同住一房
性別歧視性騷擾平機會寶島香港
外籍女子前年3月受僱於一間公司擔任私人助理,首天開工即懷疑遭上司性騷擾,對方借調校汽車座椅之機涉用上身壓向女方胸膛,後來更詢問她曾否試過婚前性行為,又自稱性態度開放,甚至要求與她出差時入住同一酒店房,女私人助理忍無可忍向平機會投訴,今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區院,控告上司及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索償6萬元及要求對方交上道歉信。
兩名答辯人分別為申索人的前上司Dinesh Arjan Mahbubani,以及其前僱主寶島(香港)有限公司。申索人前年3月29日開始於為寶島香港工作,前上司則是公司的董事。
入稟狀透露,申索人首天上班乘搭上司的座駕前往開會,她問對方如何調校座椅,他即將上身挨向申索人的胸口,伸手到其大腿旁邊按掣調校,申索人為對方的舉動感到壓迫和不安。
前上司又常常在辦公室將手放在她的肩膊、背部和腰間。同年5月,申索人向對方表明不接受身體上的觸碰,惟兩個月後,對方卻問她曾否發生婚前性行為,申索人沒有回答,對方繼而指自己性態度開放,申索人認為對方的意思是著她考慮可跟人有純粹的性關係。
至同年9月,申索人本擬與前上司往內地公幹,惟對方要求與她入住同一酒店房,申索人認為上司是想跟她上床,遂拒絕其建議,並決定不會跟隨他在外住宿公幹。上司後來稱會改為分房,並為令她感難受道歉。
申索人曾就此向平機會投訴,但未能經調解解決事件,申索人認為連串事件令她感尷尬受辱,並有情緒困擾,平機會最後入稟控告兩答辯人。
平機會發言人指,工作間的性騷擾個案仍然相當多,在2015至2017年平機會收到共232宗性騷擾的投訴,佔涉及《性別歧視條例》投訴約44%。發言人又指,條例訂明僱主需要為僱員在受僱期間的歧視包括性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除非僱主已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有關違法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