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姦殺「百香果女孩」家屬僅獲賠$38 律師:兇手無財產可賠

蘋果日報 2021/03/14 19:19

百香果女孩廣西賠償

被內地網民稱為「百香果女童」、廣西欽州10歲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遭當時29歲的同村男子楊光毅先姦後殺案,二審時法院指有自首、協助破案等情節,從死刑改成死緩,引發全國民眾譁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審查。廣西高院再審後撤銷原本二審判決,改判兇手死刑。上周五(12日),小燕的媽媽陳禮言接到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出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兇手楊光毅對受害人及家屬退贓全部執行完畢,受害一方僅獲賠32元人民幣(下同,約38港元),相關話題即時成為微博熱搜第一。
案件申訴代理律師侯士朝表示,法院給陳禮言的結案通知書,實際上再審判決當中的32元,屬於楊光毅強姦一案再審判決書中的第二項部份,法院責令楊光毅退賠32元給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根據案情,案發當日,楊光毅將在住所附近摘百香果販賣幫補家計的楊曉燕帶上山,將她強姦及殺害,更搶走她身上的32元,然後棄屍山邊,
2019年9月,陳禮言與被告就民事賠償部份達成協議,被告楊光毅賠償經濟損失約28.5萬元(約34萬港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約3.6萬港元)。小燕家屬透露,曾接到法院通知,如果能拿到兇手方的財產證據,法院才能執行民事賠償。侯士朝則稱,目前受害人一方確實還未發現楊光毅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銀行賬戶也沒有存款。由於楊光毅已經成年,家人沒有義務代為承擔賠償責任。律師團隊也試圖在兇手擁有份額的土地及附着物提出申請執行賠償的可能性,惟執行上有很高難度。
有指,死者少燕的父親2009年施救一名墮落水兒童時溺亡,家中失去經濟支柱。侯士朝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對小燕「見義勇為」進行認定,以減輕死者母親一家的經濟負擔,惟工作人員以「超過申報時間」為理由拒絕認定。
中國之聲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iOS / 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