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供稱他只憑傷勢估計遭被告咬傷,但無目睹被告咬傷他的過程。張官認為洪的證供不可信,亦不排除被告口咬警員是意外,裁定他襲警罪不成立。
但張官另一方面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成,他指案發時有約150人聚集於旺角惠豐中心對開,被告必定知道警方正在現場控制人群。曾阻止被告衝出馬路的警長曾超剛與被告相隔僅1呎半,被告定能聽到警長對他作出兩次口頭警告,着他勿再叫其他人衝出馬路,否則會遭拘捕。張官指被告無視警告,多次高叫口號並衝出馬路,對警方執行職務造成極大影響,故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於案發時情緒高漲,令他做出平時不會做的反叛式行為,認為被告叫囂雖令警長尊嚴受損,但警長仍能執行職務,案件不算嚴重;張官回應指被告的行為可能會引發他人仿效。無案底的被告准保釋至本月27日,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案件編號:KCCC4243/14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