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也喜歡捐錢,覺得可以換來一點舒暢,一點痛快的感受。有一次,在街頭,天大寒,夜闌人靜,一男一女抱着一個小孩,在我身邊行過。分離了數十步,男的突然回頭,走到我的面前,說:「我們的孩子還沒有吃東西,可否幫忙一下?」我在錢包掏出一百元給他。離開後,我想,是深夜了,四顧無人,有欺騙性的行乞不會在這個時候、這個地方出現。於是追上去,把錢包中餘下來的數百元交給他們,說:「給孩子買些暖衣吧。」不是偉大的行為。如果自己少吃一隻鮑魚而讓一個需要的孩子有兩件暖身的衣服,有機會做到我會做。
經濟學有一個自私的假設,即是在局限下每個人都要爭取自己利益的極大化。科學的需要,這假設要一貫,不能說一個人有時自私有時不自私。在這假設下,捐錢或賑濟是自私的行為。自私與慷慨是沒有矛盾的。蓋茨要霸佔軟件市場,也要把差不多所有賺得的錢捐出去,二者顯然都給他滿足感。經濟理論說沒有矛盾,因為原則上這門學問可以解釋在怎樣的情況下蓋茨會多捐一點,或少一點,或局限怎樣轉變他會改變慈善工作的策劃。還是那個自私假設,但局限不同慈善的行為跟着有別。如果經濟學不能作出這樣的推斷,可以驗證的,那麼自私的假設就不能解釋出自愛心的慈善行為了。這樣,整個經濟學的理論架構會塌下來,潰不成軍。
問題是上蒼造人龍生九種,各各不同。有些人視財如命,有些人見死不救。不能說這樣的人是社會敗類,因為他們對社會也可能作出大貢獻。昔日美國的偉大發明家愛廸生視財如命,但對人類的貢獻是偉大的。
燈前動筆,是電燈,感謝愛廸生,但欣賞的卻是蓋茨、畢菲特。感謝與欣賞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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