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完成對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漏向立法會申報四家公司股份的調查,接納劉皇發的漏報非蓄意,故不建議對他進行任何處分。劉皇發回應稱,尊重委員會決定,並「引以為誡」。民主黨堅持跟進到底,已去信行會要求徹查。
委員會昨天發表報告,指劉皇發雖然未有在指定期限內向立法會秘書處登記四家公司持有的股份利益,但無資料顯示他是蓄意漏報,加上四家公司全屬空殼公司,無任何資產或從事任何業務,無資料顯示劉皇發持有相關公司股份與立法會議員角色有衝突,故不建議作處分,但重申申報個人利益資料是議員責任,遺漏申請不符合公眾對議員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