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所熟識的中國公安部前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涉貪案,昨在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鄭少東受賄罪成,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他早年在廣東省任公安廳副廳長時,曾親自偵破大富豪張子強案,轟動粵港澳。
法院判決書指2001年至2007年10月,鄭少東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長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職務晉升等謀利益,收受財物82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認為,鄭少東身為國家官員,索取、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賄款數額巨大,案情嚴重。但鑑於他案發後認罪,退還全部贓款贓物,將他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51歲的鄭少東是廣東汕頭人,22歲從警,基層做起,官至廣東公安廳刑警總隊長、公安廳副廳長。46歲時出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偵局長,仕途一路順風。他於1998年,指揮廣東公安在境內將「大富豪」張子強案偵破,更是名噪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