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投擲竹枝到東鐵 官勸各被告篤灰不果拒判感化令 中大女生囚八個月

蘋果日報 2020/08/24 21:30

抗暴之戰危及他人安全罪黎明行動裁判官蘇文隆

去年11月市民發起「黎明行動」,東鐵線大埔段路軌被人投擲竹枝,中大女生、副學士生及12歲男生月初承認危及他人安全、襲警及拒捕罪。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早前着被告提供資料,協助控方將主腦繩之以法。蘇官今判刑時指,由於被告未能如實指出案中主腦並加以頂證,更夥同12歲男生犯案,指斥他們「沒有道義、缺乏人性、罪加一等」,終判中大女生囚八個月、副學士入住更生中心,而12歲男生被判接受為期18個月保護令。
本案共有七名被告,其中就讀中大心理系女生盧佩瑤(21歲)、副學士學生伍瑋浩(18歲)及12歲男生早前承認危及他人的安全罪。盧另承認一項拒捕罪,而12歲男生則承認一襲警罪。

蘇官稱無能為力 輕判選項落空

蘇官於上次聆訊時,下令為各被告索取感化等報告,並指感化條件會因應被告給予的提示,決定他們的權利,例如如實指出案件的主腦並出庭頂證;惟至今沒有強大的求情理由輕判感化,蘇官自言無能為力,輕判的選項已落空。
蘇官又指,本案案情嚴重,涉及多人犯案,其中一人更只有12歲,形容他個子矮小、面容稚幼;而眾所周知,仍讀中一的兒童心智未成熟,需要各方面保護,不可自把自為,以免行差踏錯,恨錯難返。而案中被告不單未有勸阻男童或將他趕回家,反而忍心夥同他犯案,是「沒有道義,缺乏人性,罪加一等」。
案中被告目的明顯是干預鐵路,癱瘓交通,危及列車乘客安全。幸有人及早制止,進一步驚動警方及鐵路人員清理現場,否則相信被告不會罷手。蘇官對盧的拒捕罪以入獄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危及他人安全罪則以入獄一年為量刑起點,基於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總刑期為八個月,兩罪同期執行。伍則因已被長時間羈留,兩罪判他入住更生中心,並希望他藉此機會改過自新。

撤銷12歲男童定罪免留案底

至於12 歲男生,蘇官指兒童犯事除受外人渲染,亦基於家長及學校監管不力而出現問題,所以判被告接受18個月保護令,其間須遵從福利官指示,一旦違反將被送往兒童院。蘇官指,為免損害被告前途,故運用《少年犯條例》第15條,撤銷被告定罪,令他不留刑事紀錄。
盧的代表大律師今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及背景報告內容正面,又透露被告自幼讀中文小學,升上英中後因成績追不上而留級;但被告力爭上游,鍥而不捨,終獲取錄進入中大心理學系。大狀指盧因愚昧犯案,忽略案件的嚴重性,在羈押的六星期中痛定思痛,已一嚐鐵窗滋味,明白遭剝奪自由的痛苦,坦言後悔。
大狀又指感化官對她有很高的評價,認為在監管下可以提高被告的公民意識,希望法庭寛大處理,讓她在新學年繼續學業,以正面合法的方式貢獻社會。

感化官建議判伍姓被告接受感化

伍的大狀則透露,伍是家中獨子,來自綜援家庭,又指伍在案中參與程度低,當時是從網上平台得知相關行動,而他又居於大埔,一時衝動及關心社區下犯案,並非處心積慮。
大律師同時遞上包括多封求情信。被告自撰的信中指,被告經歷鐵窗之苦,已受到教訓,對父母不辭勞苦往返收押所探望感到愧疚,希望能夠繼續學業,回饋社會。父母指,被告誤信網上傳言而干犯罪行,但從無放棄過他,承諾日後會嚴加管束。
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21個月感化令,相信他獲得強大的家庭支持,照顧有加。感化官亦指,若非因為去年的社會事件,被告可以有順利而且光明的前途,長時間被羈押的經歷已有很大阻嚇性。
感化官指,若在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之間選擇,被告往更生中心更為合適。大律師解釋,被告因面對刑事訴訟的壓力,才會於6月30日干犯另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即逾三克的大麻草。至於12歲男生,辯方大律師指,男生坦白交待案情,勇於承擔責任,而感化報告正面,建議讓他接受專業輔導,重建守法意識。
【案件編號:FLCC5000/2019、13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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