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壽恩透露GMP(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是針對某一產品,公司2012年初有意就分泌素產品申請GMP,但當時仍處設計階段,他曾提醒總經理朱美沁不應在網站上誤導顧客。華承認作為實驗室總監,事前沒檢查實驗室恒溫箱載有甚麼物品,直至發生事故才知公司有進行CIK細胞培植,他有疏忽。控方向他指,即使涉案實驗室取得臍血等認證,亦不具備能力處理用於人體的幹細胞技術,華稱認證沒管制相關技術。
控方出示一份涉案實驗室的臍帶幹細胞化驗報告,顯示幹細胞在培植前後均作無菌測試,但兩者測試日期一樣、樣本條碼亦相同,法官指無菌測試需時14天,即報告其中一測試過程必定出錯,華回應「係」。控方指涉案實驗室在收取樣本後相隔5天至2個月才作內毒素和黴漿菌測試,華解釋因人手不足致延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