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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應選「保證出發」團

蘋果日報 2008/11/28 00:00


聖誕節及新年假期將至,市民如趁機會旅遊散心,選擇白紙黑字寫明「保證出發」的旅行團,可保障權益。讀者嚴小姐早前透過代理旅行社,報名參加縱橫遊舉辦的「北京古都新貌五星五天團」,確認成團後,卻於付清團費翌日得悉被取消名額。
縱橫遊表示,該公司於客人付清團費後,才接獲航空公司通知機位供應不足,未能讓所有客人如期出發。該公司已按旅遊業議會規條,不少於出發前8天通知客人,並已退還所有團費。
旅遊業議會提醒消費者,應選擇參加已在旅行團廣告、行程表等註明「保證出發」的旅行團。該等旅行團如最終因非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社須向旅客支付有關團費15%(以港幣1,000元為上限),作為未能履行「保證出發」承諾的賠償。檔案編號﹕1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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