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於連儂隧道內斬人 事前雙方曾討論時事 導遊認未受挑釁稱不涉政治
蓄意傷人罪抗暴之戰將軍澳連儂隧道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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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導遊今年8月凌晨行經將軍澳連儂隧道,見有三人在內聚集,他返家後帶同牛肉刀及菜刀折返,並與他們傾談時事,惟及後突然情緒激動及大叫「我忍唔住」,繼而揮刀斬傷三人,其中26歲女記者肺部重創,一度命危。男導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俗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罪,辯方今求情時強調本案不涉政治,被告是受酒精影響犯案,事前沒有預謀。
被告洪震(50歲)於今年8月20日在景林邨與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內,非法及惡意傷害兩女一男,三名傷者分別是時任《信報》、並即將入職《明周》的副刊女記者(26歲),35歲姓李女子及24歲姓梁男子。法官郭偉健索閱被告背景報告、三名傷者最新的醫療報告及心理受影響供詞,還柙至明年2月17日判刑。
對於辯方指被告因一時失控才犯案,法官郭偉健曾查詢案件細節,例如被告犯案前與各傷者的對話,以了解被告心態。
控方引述傷者的證人供詞稱,雙方交談時事約四分鐘,被告曾問「咁夜喺度做乜?」、「點解喺機場打人?」,又問李女「可唔可以搣走啲紙?」,李女答可以,被告再問「你哋喺咪黃絲?」李女則答「我哋無分黃絲藍絲」。
案情透露,事發當日凌晨,三名傷者在連儂牆內聚會及聊天,被告在約凌晨一時許在行過連儂牆,曾望著傷者,雙方沒有交談,被告離開連儂牆,返回頌明苑住所,將牛肉刀及菜刀插在褲後,20分鐘後折返連儂牆,與《信報》女記者及姓李女子交談。
及後被告情緒變得激動,一面揮舞手中的香煙,一面逼近李女,更突然叫「我忍唔住」,其胸口碰到李女胸口,《信報》女記者於是上前分開兩人。
被告拿出牛肉刀,打女記者額頭,並斬她的背部,其他人扶起女記者及逃走。被告再揮牛肉刀砍已被嚇呆的李女右肘,梁拉走李女時亦遭被告揮刀擊中,梁頭部及左手受傷。其他在場人士拿起木梯阻擋被告,或向被告擲單車,亦聽到被告叫「嚟呀!嚟呀!玩大佢」。被告逃離連儂隧道,將牛肉刀棄於垃圾桶,並回家換衣服,同日凌晨離港到深圳。
三名傷者送院治理,女記者右臉及右肩受傷,同時出現皮下氣腫、右胸後部有5厘米傷口、肋骨骨折、右邊中度氣胸及血胸、右肺萎縮,院方安排緊急手術,她一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精神科醫生指,她創傷後壓力症,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而至9月她轉至私家醫院。
被告同日(20日)下午回港被捕,警誡下稱事主衝向他,他憤怒下亂揮刀傷及對方,又解釋當晚行經隧道時見到事主在貼東西,對他們感到憤怒,認為他們令香港經濟變差,遂到住所拿來兩把刀,打算一把刀用以清理連儂牆,另一把則用來保護自己。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15歲來港,從事導遊工作15年,但事發時已失業兩個月,今年6月妻子跟他離婚。
辯方希望法庭不要視本案為政治事件,辯方指被告對社會不滿、經濟受壓,強調當時並非受挑釁行事,明白任何問題也不能用暴力解決。辯方又指被告當日受酒精影響、欠缺自制能力才犯案,與他過往品格不符。
被告寫下求情信,向法庭、公眾及傷者致歉。辯方強調事件不涉及預謀成份,被告單獨行事,望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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