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英一再強調,自己才是這些控告文帖、控訴錄影的「主犯」,要求出庭作證,但被當局拒絕。如果提供嚴曉玲案情的林秀英,不涉及誹謗、不涉及誣告陷害,那麼,出於義憤幫她撰寫訴狀、拍攝錄影的三位網民,又何罪之有?更可笑的是,面對范燕瓊的律師的查詢,公安還一度以涉及國家機密為藉口,拒絕提供資料。
無論嚴曉玲是被姦殺,還是死於意外,三位網民被控罪都難以服眾,網民稱之為「不許說話案」。當初,福建有些官員指令司法機關追究網民,是為了維護所謂海西(台灣海峽西岸)形象、維護公安部門的面子,但事件發展至今,當局如果繼續將錯就錯,無論將三位網民重判或輕判,都只會激起網民更激烈的抗爭,令福建司法部門更加面上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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