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證監會指初期僅可以追蹤非本港及非內地、具廣泛流動性的海外指數,首批產品批出後,將於6個月後進行檢討,再決定是否擴充至本港指數,惟證監會強調目前暫無意追蹤內地相關指數的槓桿及反向產品。指引亦特別提到,鑑於上述兩類產品的特徵及孖展借貸的額外槓桿效應,指劵商不應為投資者提供相關產品的孖展融資。
證監會表示,槓桿式ETF產品僅適合交易導向的投資者,中介人應為員工提供培訓,確保他們熟知產品風險及特點。對於過往一直「落閘」、至今才放寬接納申請,證監會表示有關產品在亞洲市場越漸普遍,香港有一定需求,惟因涉及風險較高,當局對審批相當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