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副省長沈培平受賄案,今日上午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12年有期徒刑。法官指,沈培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1,615萬元人民幣。
52歲的沈培平為十八大以來第22名被調查的省部級官員,也是中央打虎目標的雲南「首虎」。他在庭上表示判決是公正的,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要從行為和思想上認真改造,爭取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
海外博訊網曾報道,沈培平涉及他和雲南省委主要官員,給中央政法委前書記周永康家族、中紀委前書記賀國強家族輸送數百億元的利益,包括涉及巨額資產的錫礦。
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