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解釋,內地政府經常打壓政治犯,修訂法例後,可隨時揑造罪名,再向香港政府提交移交申請,「要屈人好易」,他認為修例後會製造冤獄,內地政府要打壓港人變得更易,「移交咗返去就乜嘢都控制唔到,直情係送羊入虎口」。
羅指香港政府2000年着手研究中港兩地移交逃犯程序,惟至今仍未達成共識,今次修訂卻放寬限制,「比起有份協定更差,公眾更難監察」。
林榮基2015年在內地被擄並囚禁五個月,其後遭內地政府指他在港郵寄大量書籍,觸犯中國罪行「違法經營書籍銷售」。他昨評論修例建議時表示感到十分擔憂,「作為當事人,我𠵱家非常擔心,唔知會唔會郁我」。他更指修例影響的並非他一個人,「每一個香港人都有可能」。
即使保安局文件說明,引渡前需經香港法庭聆訊,惟林榮基對香港司法獨立已失去信心, 「好明顯會按上面(中央政府)意思去做」。他亦指即使香港並無有關罪行,惟內地政府可配合香港法例,「變做另一條罪」,屆時進行政治報復將十分容易。
修例若通過,港澳之間移交逃犯亦將適用。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早前捲入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貪污案,被控以2,000萬元賄賂歐換取樓盤土地獲批,被判罪成入獄五年三個月,惟因港澳兩地無引渡協議逃過牢獄之苦。
■記者趙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