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是樂富金國大廈四樓一單位,住隔鄰的余先生表示,該單位住了一位年約20至30歲女士,有紋身,似在晚上上班;約一年前開始,單位內多了一隻狗,不時傳出臭味;上月曾有警員因收到投訴而上門入屋,後來聽警員說「入面仲大鑊」,但指單位內有人,所以無辦法;約一個月前,該單位更被截水、截電,並傳出惡臭。街坊和管理員說,最近一個月都沒見過她。不過,出入該大廈毋須經過管理處。
非牟利獸醫公關主任鄭錦珊表示,該單位環境太惡劣,令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認為是虐畜,屬於刑事罪行。她和兩名義工昨晚前往該單位並報警,初時警員指狗隻無生命危險,不會爆門救狗;後來該會堅持下,才聯絡上級和愛護動物協會。